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等事件】,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共有物】,獲准許分割。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獲判部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