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妨害性自主案件】,獲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獲判800萬元。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