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交通損害賠償等】,獲判更多之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