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遷讓房屋等事件】,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