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離婚案件】,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假扣押案件】,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