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肇事逃逸等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清償債務事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離婚等】,獲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