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分割共有物】,調解順利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請求返還遺產案件】,獲判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