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清算事件】,准允免責。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少年詐欺案件】,獲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