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少年詐欺案件】,獲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