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車禍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獲判新臺幣1,660,769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獲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