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假處份抗告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勞動調解】,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車禍【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等事件】,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