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獲判請求8/10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