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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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清算合夥財產等】,調解順利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自由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