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經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秩序等案件】,獲減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調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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