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竊盜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減輕扶養費用,每月僅需給付壹仟貳佰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三審【分割遺產事件】,獲廢棄原判決,發回二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