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被告判刑2年8個月;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借款案】,獲全部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勝訴定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