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000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代位求償事件】,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害原告貞操權】獲判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