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職業災害勞動調解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代收款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