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自由案件】,被告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75%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調解成立每期償還2,685元0利率共18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