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離婚等】,獲准離婚。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竊盜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清償借貸事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