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案件】,獲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毒品危害防制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確認僱傭關係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