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分割遺產事件】,獲判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53萬6,935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遺產事件】,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