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獲判緩刑伍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只需償還總債務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