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獲判緩刑2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排除侵害等(含拆屋)等事件】,原一審為駁回,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傷害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履行協議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