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獲判800萬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妨害性自主案件】,獲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