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清算事件】,准允免責。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為普悠瑪號受害者向臺鐵請求賠償,獲判新臺幣1,660,769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離婚等訴訟】,獲准離婚及取得700萬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