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侵害原告貞操權】獲判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違反洗錢防制法等事件】,獲撤銷部分原判決陸個月,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參個月,緩刑二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保固管束期間完成法治教育肆小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獲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