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自由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清算事件】,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