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通常保護令】,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假扣押】,獲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勞動調解】,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