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原告代理【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最高法院駁回對方之上訴,勝訴定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自由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性隱私等事件】,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買賣價金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