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上訴【請求返還生財器具等事件】,獲全部勝訴,上訴人之上訴遭法院駁回。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借款事件】,調解成立,相對人願意給付新臺幣1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