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請求給付工資等】,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