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新臺幣12,034,900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履行契約案件】,調解成立。
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確認僱傭關係案件】,獲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