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訴【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獲得勝訴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371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過失致死罪】,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