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履行和解契約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不當得利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借款案】,獲全部勝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