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均為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車禍損害賠償案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三審【分割遺產事件】,獲廢棄原判決,發回二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