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更生方案順利通過,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3.41%之金額。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獲判800萬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案件】向詐騙集團加害人請求,獲判全額新臺幣60萬元賠償。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秘密等事件】,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