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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專欄:你這樣走會被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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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走會被告喔?」其實你可能比對方還站得住腳。
離職一定要提前 30 天講?錯。
根據《勞基法》第14條,如果你遇到以下情況:
1.薪資延遲發放
2.單位未經主管機關核備同意採用變形工時,卻仍被要求強制連續工作12小時。
3.工作環境危害健康
4.遭主管羞辱、性騷擾,卻沒人處理
你可以立即離職,不需提前預告,還可能主張損害賠償。
📘【法條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
勞工如遇雇主違法、暴行、延遲薪資、工作環境有害健康等,可「隨時終止契約」,不受30天預告義務限制。
⚖️【法院實務見解】
勞工遭長期言語羞辱、薪資延遲超過1個月,認定屬「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不僅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仍須依法給付資遣費、精神慰撫金。
此案強調的是「侵害人格權也能構成重大事由」,不一定要有身體傷害,精神上的損害也有包含在內。
【常見誤區提醒】
1.老闆道歉了就算了吧?
錯!法律請求權不會因口頭道歉而消失,是否離職、是否索賠,是你依法可主張的權利。
2.自己主動離職就不能拿資遣費
錯!如果你是依第14條離職,公司反而可能需賠償你。
3.沒有簽書面契約就不能主張權利
錯!勞動關係成立與否,重點是事實。
📩 想知道你目前的情況能不能用第14條離職?
歡迎私訊【義誠法律】,我們用法律陪你判斷能不能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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