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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專欄:我可以走了嗎?離職前的清單檢查一次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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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走了嗎?離職前的清單檢查一次就夠!
不是每次離職都要忍耐,也不是每次都能立刻走。
你需要的不是勇氣,是一份幫你確認走得掉又不吃虧的檢查表。
✅勞基法第14條5種不經預告可以立刻離職情境
1.雇主用詐欺手段使你簽約
2.雇主或其家屬對你有暴行或重大侮辱
3.工作環境有危害健康或安全之虞
4.雇主違反契約或法律,損害你權益
✅要收集哪些證據?
1.薪資未定期發放: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
2.加班無加班費:打卡紀錄、通訊紀錄(例如Line、Email)
3.職場霸凌或騷擾:錄音、對話截圖、證人、照片
4.危害健康與安全:照片、影片、醫療證明
✅工資、加班費、年假怎麼結算?
1.工資必須給付
2.須依法計算(平日加班前兩小時,按平日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超過兩小時的部分,按平日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國定假日加班,則應加倍發給工資)
✅是否能拿到資遣費、預告工資、特休未休假之工資?
1.資遣費:若是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事由,此時縱使是員工主動依該條離職,仍可請求資遣費。
2.預告工資:有實務見解認為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提離職,係可歸責於雇主所致,得請求預告工資;然多數實務見解認為不得請求預告工資。
3.特休未休工資:不論誰主動終止契約,都要結清未休特休折算之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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