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幫助犯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月,獲得緩刑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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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妨害秩序等案件】,獲減刑。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性自主等】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確認僱傭關係事件】,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