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損害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獲判駁回上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為聲請人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損害賠償勞動調解】,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裁定相對人之親權應予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