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
#損害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全部請求。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妨害性自主案件】,獲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給付工資等】,獲判薪資及勞工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