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遷讓房屋等事件】,獲判被告遷讓房屋並支付新臺幣26萬8仟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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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傷害案件】,獲判緩刑二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交通損害賠償等】,獲判更多之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