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詐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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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竊盜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獲判緩刑伍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