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扶養費 #離婚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獲准免除扶養義務。
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侵占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