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給聲請人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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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處有期徒刑貳個月,可易科罰金。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板橋法律事務所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妨害名譽】,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業務侵占案件】,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