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過失傷害案件】,處有期徒刑貳個月,可易科罰金。刑事律師|台北刑事律師|板橋法律事務所
#意外事故 #過失傷害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獲判部分請求。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妨害名譽等事件】,獲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並獲得新臺幣180萬元之賠償。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獲判新臺幣12,034,900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