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散布猥褻物品、恐嚇、誹謗皆不起訴】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告訴人學生時期曾請朋友幫忙拍攝一系列裸身藝術照,並公開放置於網路讓不特定人閱覽,當事人也曾看過該系列藝術照,並因喜歡照片構圖與藝術風格,便另行儲存於電腦中。
多年後,告訴人刪除個人之藝術照片,惟當事人並不知悉此事,便於與好友創立之臉書私人社團上傳告訴人之藝術照,並留言表示因為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所以欲把裸照散布出去等語,待告訴人發現,便向當事人提出散布猥褻物品、加重誹謗、恐嚇危安等罪之告訴。
📌本案重點是什麼?
🔎案件分析
告訴人學生時期曾請朋友幫忙拍攝一系列裸身藝術照,並公開放置於網路讓不特定人閱覽,當事人也曾看過該系列藝術照,並因喜歡照片構圖與藝術風格,便另行儲存於電腦中。
多年後,告訴人刪除個人之藝術照片,惟當事人並不知悉此事,便於與好友創立之臉書私人社團上傳告訴人之藝術照,並留言表示因為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所以欲把裸照散布出去等語,待告訴人發現,便向當事人提出散布猥褻物品、加重誹謗、恐嚇危安等罪之告訴。
📌本案重點是什麼?
- 裸體藝術照是否為猥褻物品?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欲把裸照散布出去是否涉及恐嚇?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是否涉及誹謗?
🔎案件分析
- 本案之裸體藝術照並非猥褻物品: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欲把裸照散布出去並無涉及恐嚇:
- 當事人於臉書私人社團留言表示告訴人一直說共同朋友的壞話並無涉及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