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案件】,獲勝訴判決。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000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傷害等事件】,不付審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誣告事件】,獲不起訴處分。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獲原告之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