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給付扶養費事件、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調解成立。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獲判部分賠償。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偽造文書等】,獲部分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請求回復等事件】,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