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最新資訊 >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獲緩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調解成立,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詐欺案件】,獲不起訴。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離婚等事件】,調解成立,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371元。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給付扶養費事件】,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